(记者 许震宁) 日前,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原总经理徐又国,原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侯庆园,原副总经理吴欣,被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又国在担任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吴欣在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为被告人尹存伏在六合区粮食购销公司乌石分公司林云粮站烘干房及1—4号四个仓房租赁、粮食购销等方面提供帮助,两次共同收受尹存伏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为汪某某在南京第二面粉厂仓库租赁、粮食购销等方面提供帮助,两次共同收受汪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4万元。徐又国还单独收受尹存伏给予的现金及酒。
2015年6月,徐又国在担任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期间,经侯庆园提议,与吴欣、侯庆园共同研究决定,由全体职工集资180万元筹建林云粮站烘干中心,2015年5月该烘干中心建设完成。随后,3人决定将烘干中心及林云粮站1—4号四个仓房整体租赁给尹存伏使用,同时将4个仓房申报为托市粮库点,并约定在托市粮库点申报成功后获得的托市粮保管补贴以尹存伏虚增租金的形式上交。
后尹存伏按照约定,从2015年至2017年的3年间,将托市粮保管补贴每年20万元(共60万元)以租金的形式上交。徐又国、吴欣、侯庆园等多人将此补贴款共计60万元按照各自集资时的出资比例进行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