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以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四部门成立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严厉打击漠视、侵犯群众利益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为警示违法犯罪分子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11月13日银川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向社会公布其中典型案例。
新东方公司
生产销售不合格胡麻油
根据举报线索抽样检测,宁夏新东方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夏香八里一级大豆油”不同批次共4个规格的样品脂肪酸组成不达标或净含量不合格。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对该公司罚款67.03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768万元,没收不合格胡麻油4.5L/瓶445瓶。
金凤区九月椒海鲜自助火锅
不规范经营
金凤区九月椒海鲜自助火锅存在未遵守进货查验制度、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直接接触入口食品、无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发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复查时,该店仍未遵守进货查验制度,仍有三名无健康证明人员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依法决定对该店罚款10000元。
永信人公司
食品加工人员无健康证
现场检查发现,宁夏永信人食品有限公司部分人员无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工作,执法人员当场下发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复查时,仍有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依法决定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西夏区纳家楼羊骨头馆
冻青虾不合格
日常检查时发现,西夏区纳家楼羊骨头馆后厨冰柜内11袋“老巴凌”冻青虾无产品规格、净含量和生产日期,用于餐饮加工并向顾客提供。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依法决定对该店罚款6000元,11袋“老巴凌”冻青虾及违法所得20元一并没收。
吴某某等3人
生产销售假冒名酒
11月5日,银川市公安局环食药分局与兴庆区公安分局联合行动,一举破获两起生产销售假酒案,端掉位于掌政镇孔雀村和大新镇新渠稍村两处假酒窝点,现场抓获吴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假冒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一批假酒,查扣原料酒200余箱、设备1台以及大量制假包材,涉案价值42万元。
贺兰县海鹏水产品养殖合作社
进货违规
抽检发现,贺兰县海鹏水产养殖合作社购进的乌鱼中氧氟沙星含量超过国家限量值,且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
西夏区走四方粮油店
发布虚假广告
网上巡查发现,西夏区走四方粮油店在网页广告宣传用语中写有“比火麻油紫苏油便宜,比火麻油亚麻酸高,性价比高于火麻油,45岁妇女说:身体有反应月经正常了……产妇说:奶水充足得很。男人说:精力充沛了,以上是吃过本店亚麻籽油的一些买家反馈,绝无谎言,不满意退全款”等字样,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广告用语,构成虚假广告。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
西夏区斟善堂保健品店
虚假宣传
西夏区斟善堂保健品店在推销“肽”食品和化妆品过程中,宣称“肽几乎被用于调理治疗任何疾病,无药可与其相比”,违反了保健食品不得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依法对其罚款10000元。
食汇天下公司
酸辣粉冒用厂名厂址
宁夏食汇天下商务有限公司从外地购进一批酸辣粉进行批发,外包装标识制造商为宁夏昊顺德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正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但宁夏昊顺德食品有限公司并不生产酸辣粉。食汇天下公司销售产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其酸辣粉1825件及违法所得7476元,并罚款22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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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条例修订下月实施
单位违法 个人也要受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介绍,《条例》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首次确立了“双罚制”,也就是除处罚违法企业外,还规定了对单位违法情形下的个人罚款处罚,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罚款。
完善监管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日常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上级部门随机监督检查、组织异地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
重奖内部举报
奖励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并加大对违法单位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建立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
违法追究到人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到人,对存在故意违法等严重违法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加强生产把关
不允许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