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59号)。
青海丰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安康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土榨菜籽油,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并[a]芘检出值为16.41μg/kg,标准规定≤10μg/kg。
德令哈乐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陕西绿宝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味油,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并[a]芘检出值为12.50μg/kg,标准规定≤10μg/kg。
苯并(a)芘是一种多环芳烃化合物。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原料受环境污染、生产工艺控制不当、炒制温度过高、原料存贮或晾晒不当等。
青海万元工贸实业基地销售的青稞原浆酒,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酒精度检出值为45.4%vol,标准规定42.0%vol-44.0%vo。
酒精度又叫酒度,其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或者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不当导致酒精度不达标,也有可能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格尔木天天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