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烟台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福山区纪委监委对烟台粮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诗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李诗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诗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盐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诗光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市盐粮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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